学生集体户口申报、迁移程序
发布人:程赟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01   浏览次数:351


一.户口迁入流程

1.属于本市户口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

2.外省市大一新生户口,根据市教委、公安局规定,携带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我校入取通知书(原件)、户口迁移证(原件)到后勤保卫处(图文楼404)办理登记手续,再由后勤保卫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,中途退学或开除的由本人到后保处及时注销。

3.在办理迁入本校集体户口的同时,需要据公安机关的规定,办理转换本市身份证的手续。

4.办理入户时间为入学当年度9月开学初至11月30日止。

二.户口迁出流程:

1.本人准备材料(毕业证书或退学证明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)。

2.后勤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。

3.张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。

三.补办身份证流程:  

1.未报入我校集体户口遗失身份证的,应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;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,到学校管辖地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。

2.本人书面申请补办身份证(包括写明遗失经过)。

3.辅导员签字。

4.后勤保卫处开具补办身份证证明。

5.张堰派出所办理手续。

 

学校户籍办理:王老师  电话:31616109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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